浙江发布「民营经济 32 条」: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、浙江无欠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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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委、省政府于 8 月 28 日发布《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,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,提高其发展质量和效益。该措施共 32 条,包括提信心增预期、降门槛扩领域、真公平破隐性、拓市场促升级、优氛围增服务等方面政策措施。其中,针对民营企业家的预期不稳定、信心不足等问题,提出了一系列实际举措来增强其金融保障和支持。同时,在民营企业获取融资方面,提出了三个 70% 的要素保障机制,包括省「4+1」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 70%、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 70%,以及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 70%。此外,在招投标领域,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,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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